Minor Work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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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的小型工程監管制度下增設一個《小型工程承建商》名冊,讓工程公司和個人從業員可按其工作經驗、資歷和升任能力,申請註冊成為不同級別、類型和項目的小型工程承建商。
政府於2008年6月修訂《建築物條例》,引入小型工程監管制度,方便市民循簡化的法定程序,在私人樓宇進行小規模的建築工程,從而提升香港樓宇的安全。
第 I 級別:較為複雜的小型工程
第 II 級別:為複雜程度和安全風險較低的小型工程
第 III 級別:主要為一般的家居小型工程
100+個成功案例
專業清拆團隊
項目經理工程評估
熟悉樓宇結構系統